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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案預審會議 多項撤罪動議被否決
商品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E4%BD%95%E5%BF%97%E5%B9%B3%E6%A1%88%E9%A0%90%E5%AF%A9%E6%9C%83%E8%AD%B0-%E5%A4%9A%E9%A0%85%E6%92%A4%E7%BD%AA%E5%8B%95%E8%AD%B0%E8%A2%AB%E5%90%A6%E6%B1%BA-100400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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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描述: 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及聯合國外交官賄賂案,19日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召開預審會議,何志平律師幾日前提出動議,申請撤銷其罪名中的洗錢指控,重新檢閱大陪審團的審判紀錄,並提出禁止將此前從何志平電子設備中獲取的郵件、短信信息作為庭審證據的動議,這些動議都被法官否決,維持被起訴八項罪名。
何志平從去年11月被捕後,多次申請保釋,除了保釋金增至1600萬元外,還將自己母親和兄弟在香港的價值400萬元的兩套住宅作為財產抵押,並有其在紐約的五個朋友作為擔保人,但保釋申請接連被拒。
在本月早些時候何志平律師向法官遞交動議,申請撤銷其罪名中的洗錢指控和「美國反海外貪污法」(U.S.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簡稱FCPA)下的三項指控。
何志平辯護律師Benjamin Rosenberg說,何志平並非美國公民,但陪審團很可能因為其身為一間與美國有關的機構的員工而將其身分定義於「國內相關」(domestic concern),這樣檢方就不應該以針對外籍人士的條款起訴他,否則就形成了雙重懲罰。
檢方則以吳立勝賄賂聯合國官員一案來說明FCPA對外籍人士的有效性。法官Loretta Preska對此表示,FCPA有條例允許指控為美國機構工作的外籍人士觸犯了該法律,因此駁回該動議。
在洗錢指控是否能被撤銷的辯論中,辯方指出匯款是從香港轉至杜拜,中間只是途徑美國而非真正進出美國,因此不算國際洗錢也沒有違反FCPA。但檢方指出匯款是先從香港滙豐銀行匯至紐約的滙豐銀行,中間轉至紐約的Mashreq銀行後,再匯款至杜拜的Mashreq銀行,牽扯到美國境內兩家銀行間的轉帳,因此美國有權以洗錢和違反FCPA罪名起訴何志平。法官拒絕該撤銷控罪動議。
隨後何志平另一辯護律師團隊的律師Edward Kim提出禁止將在機場逮捕何志平時從他的手機和平板電腦上獲得的信息作為庭審證據,因為當時執法人員是在宣讀米蘭達權利(Miranda rights)前就獲取了何志平電子設備的密碼。法官則表示,執法人員當時獲取了密碼後只是將設備調到飛行模式,然後就立刻關機,沒有做出不恰當的搜查,於是駁回該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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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從去年11月被捕後,多次申請保釋,除了保釋金增至1600萬元外,還將自己母親和兄弟在香港的價值400萬元的兩套住宅作為財產抵押,並有其在紐約的五個朋友作為擔保人,但保釋申請接連被拒。
在本月早些時候何志平律師向法官遞交動議,申請撤銷其罪名中的洗錢指控和「美國反海外貪污法」(U.S.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簡稱FCPA)下的三項指控。
何志平辯護律師Benjamin Rosenberg說,何志平並非美國公民,但陪審團很可能因為其身為一間與美國有關的機構的員工而將其身分定義於「國內相關」(domestic concern),這樣檢方就不應該以針對外籍人士的條款起訴他,否則就形成了雙重懲罰。
檢方則以吳立勝賄賂聯合國官員一案來說明FCPA對外籍人士的有效性。法官Loretta Preska對此表示,FCPA有條例允許指控為美國機構工作的外籍人士觸犯了該法律,因此駁回該動議。
在洗錢指控是否能被撤銷的辯論中,辯方指出匯款是從香港轉至杜拜,中間只是途徑美國而非真正進出美國,因此不算國際洗錢也沒有違反FCPA。但檢方指出匯款是先從香港滙豐銀行匯至紐約的滙豐銀行,中間轉至紐約的Mashreq銀行後,再匯款至杜拜的Mashreq銀行,牽扯到美國境內兩家銀行間的轉帳,因此美國有權以洗錢和違反FCPA罪名起訴何志平。法官拒絕該撤銷控罪動議。
隨後何志平另一辯護律師團隊的律師Edward Kim提出禁止將在機場逮捕何志平時從他的手機和平板電腦上獲得的信息作為庭審證據,因為當時執法人員是在宣讀米蘭達權利(Miranda rights)前就獲取了何志平電子設備的密碼。法官則表示,執法人員當時獲取了密碼後只是將設備調到飛行模式,然後就立刻關機,沒有做出不恰當的搜查,於是駁回該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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